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内设七个审判业务庭和两个综合部门。其职能如下: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本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和流程管理;依法审查诉前或庭审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的审理调解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处理;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公诉、自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及刑事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房地产等民事案件及民事再审案件;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民事案件及民事再审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及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的相关行政审判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本院其他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为副科级。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全院案件管理、司法统计、文书上网、司法公开、司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本院论文、案例、司法建议征集、信息报送、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管理及网络舆情监测;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治部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负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参与组织部门考察协管干部人选;负责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官助理职务晋升、法警警衔的评定管理等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督察工作;承担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庭(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武器、警械等专项装备的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维护机关秩序;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