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当年儿女亲家互谅互让 如今形同陌路对簿公堂
作者:法心  发布时间:2009-11-02 09:53:09 打印 字号: | |

当年,小芳(化名)的公婆将一处房产转让给她的父母,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几年后,小芳和前夫离婚。这处依旧没有过户的房屋引发了双方的争议。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上世纪九十年代,凤阳女孩小芳嫁到了蚌埠市。因为女儿在蚌埠,为老有所依,她的父母也跟着来到这里,并准备在本地购置房产定居。两位老人购房的想法被小芳的公公婆婆知道了,正巧他们家有一处空房子。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小芳的公婆将位于龙湖新村的一处房产转让给了小芳父母。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按约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小芳的公婆也将房屋交付原告小芳的父母居住至今。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未果,才得知被告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几年后,小芳和丈夫因故离婚。  

  2008年,由被告申请,原告缴纳相关费用后取得了登记在小芳婆婆名下的产权证书,但被告依然拒绝过户。为房屋过户双方再次引发争议,经协商处理未果,小芳的父亲将以前的两位亲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属于有效合同。现原告房屋价款已经实际支付被告,被告房屋也已交付原告使用,故合同的主要内容均已实际履行,双方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仅是随付义务。故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陈海燕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