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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洗澡严重烫伤 法院调解浴池担责
作者:法心  发布时间:2009-11-02 09:57:08 打印 字号: | |

陈某在亲友的婚宴上喝高了,他原想到浴池洗澡、睡觉,等酒醒了再回家,不料却在洗澡时跌入了盛满热水的水池中烫伤。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浴池老板未尽合理安全责任,调解其承担陈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1月23中午,凤阳县一村民陈某来到位于蚌山区燕山乡的一亲友家喝喜酒。酒宴结束后,陈某感到喝得不少,有些醉意。他就想先找个澡堂先洗洗澡,再睡个觉,然后再回家。当天下午,陈某来到被告张某经营的浴池洗澡。陈某脱了衣服,下到大池后,发觉池水很烫,陈某便从池中上来,坐在旁边的小水池边沿上。小水池是用来加热池水的,比大池的温度还要高。坐在池边的陈某热气一蒸,只觉得酒劲冲头,他双手没扶住池边,一下掉进了盛满热水的小水池内。同浴的人见状赶忙上前将他拉了上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陈某被严重烫伤,烫伤面积达40%,烫伤深度为Ⅱ°。事发后,因陈某曾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遂在理赔范围内赔付其医药费用10000元。对其余损失,原、被告协商赔偿无果。

  随后,陈某以被告未在盛满热水的小水池旁,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和保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832.15元。张某辩称浴池内小池水烫是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陈某作为成年人,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其由于大意造成损害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责任,被告仅能给与部分补偿。案经法院调解,确定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300元。

调解后,张某主动履行了上述赔付款项。(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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