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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放鹰” 难逃法网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09-11-02 10:05: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叔侄媳联手骗婚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系叔侄媳关系。20092月至3月间,由被告人宋某某假扮未婚女子,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他人将宋某某介绍给被害人余某作为对象。尔后刘某某、宋某某等人结伙到凤阳被告人家中相亲,并以要彩礼为名,骗走余某的彩礼480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衣服数件(价值人民币1235元)、谢媒费500元。后余某感觉相亲的地方不象是被告人的家,就第二次独自前往凤阳调查被告人一家是否在此居住,经打听,村中根本无此人家,于是报案。二被告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宋某某退出赃款2000元及全部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合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市民:现在虽然是自由恋爱,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相亲这种方式。大家在相亲时一定要慎重,要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被对方的话语所蒙蔽,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财产受损。也告诫那些心怀不轨的人,犯了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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