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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付 业主未到庭败诉,加息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09-11-02 10:17:11 打印 字号: | |

赵雷雷接受了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却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被后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某物业公司于20057月起接手蚌埠某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同时提供小区的物业服务,后于2008320日退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家住在该小区的赵雷雷未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在上述期间事实上接受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却迟迟不付物业管理费。蚌山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赵雷雷应诉后既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被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付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039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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