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房款未付清前,卖主去世,其子女反悔,怎么办?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审理了这起房屋纠纷。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替李智交纳了单位购房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且被告也未继续支付剩余的购房款,故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不成立。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原告将上述房屋以150553元卖给被告张喜田,已付40553元,剩余购房款11万元人民币,被告于2009年7月17日之前将上述钱款交给二原告,二原告于同日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