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田某四处躲藏拒不执行蚌山区法院的生效判决,企图装病以逃避法院执行。借助于医生的检查,让田某最终支付了执行款项,案件得以执结。
2008年9月,原告施某与被告田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蚌山区法院判决:被告田某十日内给付原告施某租金17765元及违约金11000元,赔偿租赁物损失831元。施某在田某未按期履行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田某与施某达成分四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田某分文未付且再不露面,法院多次传唤,田某拒不到庭。2009年10月,法院多方查询,找到躲债的田某,经过长时间的说服教育,田某仍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宣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送至拘留所门口时,田某称心脏病发作。为人性化执法,法院通过120将田某送往123医院,在医院田某拒绝接受医生的检查,医生经过询问,判断田某属无病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