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物业管理起纠纷 法院执行巧化解
作者:许力  发布时间:2009-11-03 10:15: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逐步规范,物业公司已成为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机构。但由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价值取向的不同,导致双方时有矛盾发生。对此,各种媒体也时有报道。如何实现物业公司的利益需求与业主们服务期望之间的有机统一,促进小区管理和谐有序是一颇为值得探讨的问题。蚌山区人民法院从对两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深刻体会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沟通,诚信相待,往往会使因误会或单方行为引起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本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两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向蚌山区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而两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符合要求,且给其造成了损失,故不应支付物业费。案经蚌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业主分别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五百余元。后因两业主未能按期给付,物业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接案后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付款,而是考虑到被执行人欠费并不多,并非无力给付,可是宁愿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也不愿主动履行义务,或许是心中对物业公司有某种怨气一直没有消除,于是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一方面告知其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详细了解了纠纷产生的原委,原来是因为两年前一次下水道阻塞,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安排疏通,造成业主室内污水漫溢,最后只得自己找人疏通,业主对此很是恼火,并由此产生矛盾。另外,由于对物业公司其他方面的服务质量也不甚满意,于是两年多来拒交物业费。在了解矛盾起因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双方说事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坐到一起,各自认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两业主主动交纳了拖欠两年多的物业费,两物业公司也对因污水漫溢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并延伸到对今后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一次进行了坦诚的沟通。物业公司也通过对此事的处理为今后发生管理纠纷时如何强化服务意识,用理解与宽容去化解矛盾总结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陈海燕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