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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中的执行
作者:姚登群  发布时间:2009-11-03 10:45:10 打印 字号: | |
      200910月,一名年轻人来到蚌山区法院立案大厅,告诉法官他的奶奶已经88岁了,由于体弱多病,上下楼梯极为不便,就委托孙子代理申请立案执行。老奶奶家住在本市朝阳派出所旁边,7年前老伴去世了,留下遗产,一套大约30平方米的楼房。老奶奶夫妇有4名子女,老伴的遗产依法应当由老奶奶母子五人共同继承。由于在房屋如何继承和过户问题上意见难以取得一致,老奶奶到蚌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在蚌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母子五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套楼房的全部产权归老奶奶所有。调解协议生效后,老奶奶又依法申请执行。由于她住在五层楼上,自己已不能下楼,四名子女中,长女已经68岁,幼子46岁,分散居住在本市不同地区。为促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蚌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多次协调,终于在1027下午将双方全部召集到申请人家中,协调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上都签了字。次日上午又到市房屋交易所办理了协助房屋过户手续,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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