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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和睦好同窗,却因小事进班房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09-11-16 08:18: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学之间伤害的案件。2008924日下午1时许,王锋(另案处理)酒后到蚌医学院318宿舍滋事,与正在休息的李晓发生口角。尔后王锋又纠集本班同学于天、刘旭等二十余人再次到318房间殴打李晓。在王锋纠集人之际,318房间的王飞将本室发生的事情告诉王雨。王雨与被告人陈虎赶到318房间。双方混打起来。王锋、于天、刘旭围攻陈虎时,陈虎顺手拿起李晓的茶杯向人群砸去,将刘旭面部砸伤。经法医鉴定:伤者刘旭上唇Y形贯通伤,门牙横断一枚,损伤程度为轻伤。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鉴于本案由被害方挑起事端,被告人陈虎系初犯,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赔偿被害人3万元,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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