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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赌资诈骗,挥霍逃匿被判刑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09-11-17 09:01: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卜某某,合肥人,因长期赌博,欠了很多钱。就策划骗些钱好去赌博翻本。200810月,被告人卜某某虚构姓名,假装作买酒生意为名,经他人介绍认识受害人李某某。同年11月中旬的一天,卜某某在受害人李某某家中,谎称自己准备购买门面房需借钱,骗取李某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事隔三天,卜某某又找到李某某,谎称其表姐也购买房子需借钱,又骗得李某某现金人民币4.8万元,卜某某将10万余元挥霍一空后逃匿。后受害人找不到被告人还款,遂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被告人被抓获。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卜某某诈骗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挥霍一空,致使诈骗的钱款目前仍无法返还被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的解释》的规定,卜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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