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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了40元 换来徒刑11年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09-12-16 09:09:49 打印 字号: | |

持刀入室抢劫40元后,又到被害人家中继续要钱花,一猖狂的累犯近日被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7月的一天中午,刑满释放人员余忠窜至本市青年街杜某某家中,持刀相威胁,劫得杜某某现金40元。同月20日中午,被告人余忠再次到杜某某家中,继续找杜某某要钱时,杜某某家人报警,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余忠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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