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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前姐夫打工索报酬 不服仲裁反告小舅子
作者:莫富强  发布时间:2009-12-28 08:14:45 打印 字号: | |

姐姐夫妇劳燕分飞,内弟讨要工资未果,又被不服劳动仲裁的前姐夫告上法庭。日前,争议双方在蚌山区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96月底,毕业赋闲在家的小孙到姐夫大朱经营的建材店帮忙,在此期间小孙的吃住及零花钱全部由大朱负责。干了几个月后,小孙到外面工作、学习,2003年左右,又回到大朱处陆陆续续帮忙。200669,大朱与小孙姐姐离婚,小孙也离开了建材店 2008年小孙向大朱索要工资遭拒绝,遂于20093月向蚌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蚌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515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大朱支付小孙工资42300元,经济补偿金3525元,合计人民币45825元。大朱对裁决不服,诉讼到蚌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该支付被告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大朱于领取调解书之日给付小孙人民币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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