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行使在干净的路上,不念环卫工辛劳之苦,却烦垃圾车挡道并对清洁工拳脚相加,张兵为自己的鲁莽之举付出了代价。近日,张兵被蚌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诉讼期间,甘金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兵赔偿由其行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张兵赔偿甘金5000元,张兵取得了甘金老人的谅解。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兵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兵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