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2004年9月说起。居住在蚌埠商业黄金地段的吉老太太和老伴将房子出租给了古某开服装店,双方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月租金3300元,且不准转租。租出去房屋很容易,孰料收回这房子却要费尽周折。
到了第二年,古某瞒着老太太将房屋转租给了方某。她的家人发现店老板换了人,就找古某问个究竟,却联系不上古某。到店里问方某却说是给古某打工的。最终还是老太太细心的家人从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到了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看见了她们的转租合同,方某才无话可说。于是方某找到了老太太,说她开店也不容易,让她继续租用房子,租金等都还按照原合同履行。好心的老太太被说动了心,就让和方某签了租赁合同,言明月租金仍为3300元,租期到2007年9月30日为止。一转眼租期到了,方某还想继续租用。老太太夫妇因年事已高,上下楼梯极为不便,就想搬到店里居住。由于双方意见对立,没有协商余地,老太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方某告到了蚌山区法院,要求方某腾退该房屋并支付拖欠一年的房租。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太太和方某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有权收回房屋。方某以其与古某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腾退,因该合同未经原告同意,亦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故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于是在
老太太讨到了说法,终于松了口气。可是方某接到判决书后却不服,上诉到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续租用该房屋。经过二审法官的精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由方某继续租赁该房到
转眼快到期了,老太太看到店里没有一点动静,就让家人找到方某,提醒她要到期搬出。可是方某一口拒绝。眼看方某食言,老太太只好到蚌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了方某,向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让她限期搬出。方某以自已预定的冬装太多,需要时间处理为由,要求法院延期执行。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方某在当月12日前迁出该房屋。可方某始终无动于衷,执行法院于是下达了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方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