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歹徒习惯于午夜之后夜深人静之际入室,或盗窃,或强奸,疯狂作案数起后终落法网。日前,被告人张俊喜被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8个月的张俊喜,不思悔改,于2007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窜至蚌埠某出租屋内,采用言语相威胁的方法对方某猥亵,并将方某放在桌上10元现金盗走。2008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张俊喜如法炮制,将李某强奸,并将李某放在床头的一部波导手机(价值720元)及60余元现金盗走。公安机关另查明,截止2008年11月19日,张俊喜共偷盗燃油助力车两辆(价值4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小灵通一部,现金880元。
蚌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俊喜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首都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俊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