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2009年5月20日说起。这天,张某从房屋中介所得知黎某位于我市港台街的一套房子要卖。从事服装生意的张某正在寻找门面房开分店,当下就和黎某谈妥了条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黎某将该房以39.8万元出售给张某,张某支付2万元定金,余款在第二天办理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张某当时就把2万元定金付了,并紧急筹齐了余下的房款和办理过户的费用。第二天,张某、黎某和中介人在房屋交易所会合了,黎某却提出要求增加6万元装修补偿费,张某当即一口拒绝,黎某即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张某和中介人多次协调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寻求法律的帮助,起诉到了蚌山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在效,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中并末提到6万元装修费,黎某就无权要求对方增加支付该笔费用。遂于2009年7月7日判决:黎某返还张某定金2万元并给付一倍赔偿金2万元。
判决生效后,黎某拒不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知黎某,他却避而不见,给他打电话,他说人在深圳做生意,让把银行帐号通过手机短信发过去,他就汇款过来。法官把银行帐号告诉了他后,也就没有了下文。细心的法官通过银行查到了他的帐号,上面还有存款数千元。法官暂时没有冻结帐户,而是密切关注上面的余额。2009年12月25日是西方传统的圣诞节,这天执行法官看到帐号上的余额变成了2.4万元,就把帐户冻结了。这下黎某急了,表示愿意付款了。12月30日,他付清了4万元和相应的债务利息。这一起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园满的句号。(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