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学习贯彻今年1月14日生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陪审效果,1月19日下午,蚌山区法院对11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进行了座谈。
培训和座谈会由副院长丁辉主持,王先年院长与大家见面并感谢一年来人民陪审员辛勤的工作。培训会上,院刑庭、民一庭审判人员分别为人民陪审员具体讲解了刑诉法和民诉法等相关审判业务知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如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陪审员如何在开庭时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熟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适时发问等具体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政治处主任王斌重点围绕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法官法》规定“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自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案,树立良好形象。
培训结束前,丁辉副院长作了讲话。他讲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的审判活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大家在审判活动中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正确处理好陪审员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好发挥民主与遵守审判纪律的关系。要求人民陪审员们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学习意识,强化修养意识,强化为民意识。要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发挥监督的优势。
培训会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大家畅所欲言,就如何开展好新一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广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