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时分趁人熟睡之际,入室盗得手机两部,还未来得及好好欣赏赃物就被抓获。日前,小伟被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8月22日3时许,小伟(化名)窜到蚌埠蚌埠某工地2楼东阳台,趁被害人熟睡之际,从其床头下将一部大显通信D5188型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70元;同日4时许,小伟又到蚌埠某小区5栋3楼东侧的东阳台,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盗得其放于席子底下的诺基亚N72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930元。被害人报案后,小伟当天就被排查抓获。
蚌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