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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三次害他人 获刑十年终害己
作者:莫富强 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0-02-03 08:12:35 打印 字号: | |

 

贩毒3次共计25克,结果如何?答案是10年漫漫刑期。日前,蚌山法院审结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蒋建委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7月下旬,蚌埠的朱玉松(已判刑)与阜阳的蒋建委电话联系购买毒品,约好在阜阳市人民医院门口交易。朱玉松、徐太银、张连成(均已判刑)租车到阜阳,蒋建委以每克500元价格卖给朱玉松毒品海洛因108月份,蒋建委两次又以同样方式卖给三人毒品海洛因15克及200元辅料。

蚌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建委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蒋建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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