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连襟关系,相处融洽,却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造成受害人右侧眼眶内侧凹陷性骨折,被告人为此花去二十万元赔偿,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诉讼期间,被害人张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由其行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周某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