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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内强奸妇女 无耻男获刑罪有应得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0-02-24 08:16:41 打印 字号: | |

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是人们缅怀革命先烈、传播革命传统的地方,可一无耻之徒孙连忠竟敢在此动歹念起邪火,在遭受人们道德谴责的同时,必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蚌山法院一审判处孙连忠有期徒刑三年。

2009913中午12许,被告人孙连忠无事闲逛,窜到本市烈士陵园顶层,看见被害人蒋某某独自坐在陵园的阶梯上,顿时色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强行将被害人拽到烈士陵园旁的树林中,当被害人呼喊救命时,其便捂、打被害人的嘴,并把被害人裤子强行扒到膝盖处,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极力反抗及被害人男友及时赶到。被告人逃离现场,行为未得逞。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连忠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对其依法从其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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