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站台等车,因手扶到沿马路边护拦的广告灯箱上,竟然遭到电击,小魏将广告公司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小魏的诉讼请求。
小魏(化名)于2009年8月14日晚9点左右在蚌埠新华书店门口的公交站台候车时,手扶到沿马路边护拦的广告灯箱上,感到电流袭击。事发后小魏立即拨打110,110告知其属民事问题,可依法维护其权益。接着小魏到医院做心电图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花去医疗费25元。后小魏与公交公司以及某广告公司取得联系,但经协商未果,小魏遂诉讼至法院诉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
法院另查明,小魏被电的灯箱不是公交站台上的公交广告灯箱,是沿马路边护拦上的广告灯箱,该灯箱的所有权不属于两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