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英语口语未达标 出国未成谁之过
作者:柳震  发布时间:2010-02-26 08:04:37 打印 字号: | |

因自己口语未达标,三次面试被拒签出国未果,巨额出国费用因此打了水漂。225日,蚌山区法院对一起因自身英语口语未达标,出国未成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10月,小佟(化名)通过他人与肖龙(化名)相识,闲谈中得知其能帮助到美国工作,便有意委托肖龙办理相关手续,肖龙也为此与美国K公司取得了联系。20084月,小佟委托肖龙办理签证事宜,遂向肖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当月20日,K公司通过传真发来《移民协议》,小佟在该协议上签名。5月,小佟先后交给肖龙现金10000美元,肖龙于6月将全款如数交给K公司。后因小佟英语口语没达到要求,三次面试后被拒签,申请赴美工作未成。小佟要求按照K公司退还代理费用,K公司通过肖龙退还了小佟5000美元,扣除800美元的申请费等费用,剩余4200美元,K公司未再退还小佟。为此,小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龙返还4200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佟在得知肖龙能帮助其到美国工作后,向其出具了委托办理签证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肖龙接受委托后,先后代原告向K公司支付10000美元,并促成原告与K公司签订了《移民协议》,至此,双方的委托关系成立,且肖龙已完成了受托事宜。至于小佟三次面试后被拒签,申请赴美工作未成,系小佟自身原因所致,肖龙并无过错。据此,不予支持小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海燕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