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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钱引发的血案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0-03-03 08:2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因为十元钱的车钱犯故意伤害罪的案件。200981423时许,出租车驾驶员高某与乘客被害人刘某在蚌山区朝阳桥下东侧因乘坐出租车谈价事宜发生纠纷并相互争吵。刘某走后,被告人高某一边跟踪刘某,一边打电话告知被告人杨某过来帮忙。杨某伙同被告人宋某、徐某赶到现场。经高某指认,杨某、宋某、徐某在纬二路北路口一小店追上刘某,对其追打。致使刘某跑到华运超市西门办公楼二楼,被迫从二楼楼梯口窗户跳下,造成左侧耻、坐骨及骸骨左侧部多发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四被告人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鉴于四被告人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从轻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想告诉市民:在看到此案案卷、接触被告人后,被告人表示非常后悔,一个劲的说自己当时一时冲动,不该为了十元钱的车费而喊人伤害别人。现在不仅别人受伤痛苦,害了朋友遭罪、自己在监狱之中更痛苦。这真实十元钱引发的血案,希望广大朋友们以后遇事一定要冷静,任何事情总有妥善的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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