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本是一位金牌教练,为本省、本市体育发展培养了不少好苗子,取得了许多佳绩。本应拼搏创造更多成绩时,他确成为金钱的俘虏。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4年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丁某因为生活态度的变化,开始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以承诺帮助他人上大学、找工作,需要花钱、送礼为由,骗取五受害人人民币共计27.7万元。当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多次向其要钱,被告人归还8万元后便不再还款,并携款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在云南抓获,抓获时丁某刚到云南。这正应了那句话:逃之夭夭时,落入法网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假借帮助他人上大学、找工作,需要花钱、送礼为由,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诈骗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诈骗的钱财现在仍未归还受害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