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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继母争遗产 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刘心乐  发布时间:2010-03-08 08:05:1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长辈们因为感情走到尽头而分道扬镳,父亲另娶了少妻,生育了幼子,家庭关系就有些不睦。可父亲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肇事者的赔偿款和家产都被继母控制到了手里,为了继承遗产,继子继母不顾亲情闹到法院,打起了官司。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重续亲情。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继子继母之间的官司得以和平解决。

原告小肖的父亲老肖离婚后同被告王某结婚,093月不幸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小肖因在外地工作,继母表示赔偿事宜由其和老肖弟弟出面办理,取得赔偿款后,按规定进行分配,保证不会少给原告一分钱。但王某在同年6月与肇事方调解并实际取得31万元赔偿款后拒不给付原告应得份额。另外,老肖生前所有的坐落于本市某花园新村市值30多万元的住宅房也为被告占有,小肖因就遗产继承事宜与王某协商无果,故诉讼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被告王某庭审辩称:小肖与老肖一直不和,老肖再婚后即很少走动,老肖生病住院其也从不过问和照料,谈对象也不带给老肖看,让老肖很是伤心。现小肖到外地工作,老肖曾经多次和其表示,小肖将来是指望不上了,只能和被告好好过日子。并立下遗嘱,将来其死后遗产不与小肖继承,全部归王某和幼子小小肖所有,但遗嘱现在找不到了。老肖的赔偿款是在她手中,但为赔偿款的取得,请律师打官司和找人支出了不少,老肖的丧事花费也较多,小小肖目前才两岁多,将来的抚养还需要很多钱。原告在需要他出面办事的时候以人在外地为由不闻不问,赔偿款刚拿到手就要分钱,还对其办理以上事情的合理花费不予扣除。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非经法定事由不得驳夺继承权利。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坐落于本市花园新村住宅房归王某所有,小肖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王某负担;王某给付小肖遗产分割补偿款13.8万元,给付小小肖遗产分割补偿款13.8万元(由王某监护使用);小小肖被抚养人生活费76192元由王某监护使用;王某偿还对外夫妻共同债务8.2万元;老肖单位应付一次性养老金由王某领取,欠款亦由王某偿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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