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还有那么一点自制力,我真不知道会坐出什么傻事错事来!”坐在法官面前的小方气呼呼的说。一杯热茶递上,法官耐心地倾听小方1个多小时左右的诉说。原来,小方是来告他的亲身父亲的。
小方讲,2009年6月其父老方为还债向其借款5万元,还不上钱的老方承诺将现住房过户给原告居住(8月已过户给小方),可房子是小方2001年经手花了3万给父亲买的; 因为是父亲,小方没有留下任何字据。父子双方为此反目并发生纠纷,经派出所二度调解未果。
老方膝下三个儿女,小方是长子。老方称,之所以拿小方5万,是将现住房以8万元的商定价卖给小方了,小方还欠他3万元,不但不付清,还到家里闹事,只好拨110报警。小方是诬告,老方要反诉。
摆在法官面前的证据只有上述房的房地产交易税契存根。耐心的法官没有一判了之,待双方情绪稳定后,从亲情着手劝完老方劝小方。从仅有的证据上看,只能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经济账虽然算不清,但良心账双方是清楚的,家务事难断,但亲情割舍不掉,让一步地阔天宽。经过法官一轮又一轮的劝说,小方提出撤诉的请求,老方也不反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