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同意将房屋赠与儿子,却一直不办过户手续,儿子情急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张红与赵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将其共有的一套房屋赠于双方之子赵强(在外地上大学),约定2009年6月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嗣后,赵刚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9年8月,赵强诉讼法院,要求赵刚将赠予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接到诉状的赵刚感到既委屈又伤心,向法官大倒苦水:“自己就赵强一个孩子,房产肯定会留给他,但孩子对其误解很深,希望父子俩能好好谈谈,化解心中的疙瘩。”此后,主审法官多次与原告代理人协商,让其劝说原告返蚌或电话与被告进行交谈均遭拒绝。庭审中,赵刚无奈地说:“既然原告拒绝与我沟通,我现在撤销赠与。不同意将属于我的那一半房屋所有权赠与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