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龌龊男上网中黄毒 猥亵男童法理不容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0-03-11 08:10:27 打印 字号: | |

猥亵女童犯法,猥亵男童同样犯法。一名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猥亵男童的被告人宋某近日被蚌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0910月根据公安部“6.13”专案工作要求,蚌山分局对宋某涉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宋某另一犯罪事实。宋某因长期观看从网上下载的淫秽图片,为寻求刺激,从200862520091029,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内、本市友谊宾馆、金运旅社等处利用小恩小惠对一名叫吴某某(1996519出生)的男童多次实施手淫、口交、肛交等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刑事拘留,并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寻求刺激,采取淫秽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猥亵被害人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从轻处理,经审查属实,本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探寻本案的发生,可以看出被告人不良的生活习惯,长期观看从网上下载的淫秽图片,为寻求刺激,才发生了此案中龌龊的事情。而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因为被告人给了一点小恩小惠,就一次次的放纵对方的行为,也提醒家长们要多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关心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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