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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法官与治病救人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10-03-11 08:3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央视《大家》访谈栏目报道过南京一位年逾九十的老中医治愈了很多危重症患者。他高超的医技让人佩服,崇高的医德更令人敬仰。尤其让人感动的是他体贴病人,不厌其烦,话语入心,竟使一些曾被大医院的西医教授们诊断为“不治待死”的癌症患者能乐观自信地配合治疗,奇迹般地康复起来。

人的一生很短暂,作为医生,其医技总有限,但医德可无量。而医德之长恰可弥补医技之短,医患双方配合好,可以事半功倍,对症治疗方能起死回生。正如这位著名国医大家所言,世上只有不知之病,没有不治之病。因此,同一患者,因看病的医生不同,其希望可能变成绝望,无望也可能变得有望,这里,既要看医生的技能,更要看医生的态度。

闻其故事,不禁联想:医患情可鉴,法官事近然。

法院和医院,可以说都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其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专祛“精神”之恙,后者主治肉体之疾。法官的责任是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医生的责任是诊断肉体病情,及时对症下药。

德行决定技能,态度影响效果。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与医生对待患者的态度,涉及的都是职业道德问题。道德层次是行为优劣的关键。在医生那里,受尊重、被关爱的患者,往往能增加自信、配合治疗,药到病除;在法官那里,受尊重、被关爱的当事人,则往往能配合处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如果把法官比喻为医生,法官通过深情入理的解法析案,使可以破镜重圆的夫妻破涕为笑、和好如初,使有罪之人幡然醒悟、认罪服法,那就是“医德高明”,就是一种“起死回生”。

试想,一个病人,如果药到病除回家了,谁还会“转院”治疗?一个案件,案结事了人和了,谁还去折腾“上访”!

中医“望闻问切”的诊病方法,充满了东方的人情味,闪耀着人生智慧的光辉。我们的法官若能把中医诊病方法的精髓引入审判活动,定能起到西方国家的审判所达不到的社会效果。“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的典范,是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东方经验。

作为法官,我们要严于律己,常自告诫:我们是工作在人民的法院,我们的职业是人民的法官,我们的言行举止都要应充分体现人民性,要像陈燕萍那样认为法官不是官,是人民的公仆,是母亲和祖国的儿女。要重修养,有涵养,以良好的综合素质树立自己的威望,以严谨、踏实做人做事的作风赢得人们的敬仰。面对当事人要将心比心、礼貌待人,切忌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要知道,我们除了尽职尽责、卓有成效地感恩养育我们的人民之外,并没有什么了不起。

我们相信,只要每一位法官都振奋精神、不懈进取,努力做到德能双馨,法院的明天就能前程似锦,审判事业就会有口皆碑、春光迷人……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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