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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不供房贷 失望“准新郎”成被告
作者:王阿晶  发布时间:2010-03-19 08:43:09 打印 字号: | |

大学中相恋并谈婚论嫁,遂购置婚房,然而这段恋情因长期分居两地以分手告吹,曾经的“准新郎”心灰意冷,不再供房贷,开发商遂将其告上法庭。日前,蚌山区法院成功调结了此案。

山东的小李与我市的小张在大学期间相识、恋爱,毕业后,小张留在我市工作,小李应聘去了青岛。因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小张便以银行按揭款的方式在我市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作为将来两人的婚房。后由于两人长期分居两地,这段异地恋情以分手告吹。小张在我市购买的婚房也因此没有意义。心灰意冷的小张不再定期向银行偿还按揭款,时间久了竟将此房忘与脑后。因其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小张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一直被迫替其偿还贷款,无奈下,开发商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赔偿损失。经法院悉心调解,开发商与小张达成协议,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了小张已付的房款5.5万元。小张的婚房风波由此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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