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
2007年,84岁的刘老太太考虑自己需要亲人照顾,再加上侄子王某的热情相邀,便来到蚌埠与侄子王某一家人共同居住,并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卖掉,将卖房款37万打入了自己在蚌埠的帐户,由于年事已高和基于对被告的信赖,存折则放心的交给了侄子保管,侄子王某拿到存折后,在未得到刘老太太同意的情况下,陆续将钱取出,至刘老太太索要存折时,存折上的钱已所剩无几,2009年初,刘老太太与侄子王某发生激烈冲突,刘老太太离开侄子王某家投奔其他亲友,此时无房无钱的刘老太太为了今后的生活,多次找侄子王某要求返还钱款,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一纸诉状将侄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侄子王某返还钱款。侄子王某来到法院称同意返还刘老太太的钱,但称做生意亏了,无法拿出,刘老太太退步到让侄子王某先给10万元,以解决目前的生活,其余的可以分期给付。侄子王某仍不同意,法院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迅速做出了判决,判令王某返还刘老太太存款37万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