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信传言,竟破门强占别人的门面房。近日,蚌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十日内将本市某小区16号营业房返还给刘某并恢复原状。
2003年王某的房子经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拆迁,因其原有的是住宅房屋,还原的也是住宅房。2009年,新的小区拔地而起,王某也高兴的领取了自己房屋的钥匙。但在小区门口的门面房内,王某看到了原来自己的邻居蒋某正在向门面房内搬运货物。联想到蒋某和自己一样同是住宅房拆迁,怎么现在安置了门面房。王某马上上前和蒋某了解其中的缘由,原来蒋某的房子不知因为何故,还原的面积减少了十几平方米,而房地产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意见,蒋某一气之下,于几日前强行强占了一套别人的门面房屋,且这么多天了也没有一点风吹草动。所以现在蒋某正在向门面房内堆放一些东西,让开发公司既成事实。王某回家后久久不能平静,联想到住宅房与营业房之间的巨大差价和蒋某的现实。王某立刻找来其家人连夜破门强占了小区16号门面房并开始装修。而16号房的真正业主刘某,在领取房门钥匙后即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别人占有,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合法有效,且房地产公司已将某小区16号营业房置换给刘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交付了房屋钥匙,王某依法无权占有原告的房屋,且在16号房内装修是王某自身行为,所以费用也应王某自己承担,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