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员不思如何提升销售业绩,却醉心于骗钱挥霍。3月22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年22岁的李杨原是王某电脑公司的销售员,因平时花销较大,入不敷出,遂产生通过诈骗骗取钱财的念头。李杨于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先后三次以借钱购买货物或邀请对方共同出资做生意为借口,骗取受害人王某现金共计64000元用来挥霍;被告人李杨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9月,多次采用假代购销的手段,从受害人王某等人经营的电脑销售公司诈骗各种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二十余次,后将到手的赃物低价进行销售,赃款被李杨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杨采取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杨实施诈骗29起,诈骗金额213810元。辩护人提出李杨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遂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