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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5万元 拒不归还领刑罚
作者:莫富强 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0-03-29 08:19:59 打印 字号: | |

从贷记卡上透支5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日前,被告人小郑被蚌山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8328617,小郑(化名)在蚌埠某银行分别办了2张贷记卡,926其从第一张贷记卡上消费透支2万元,1231,其从第二张贷记卡消费透支2万元;同年924日,被告人小郑又从蚌埠另一家银行办了第三张贷记卡,1015,其消费透支1万元,至此小郑共消费透支5万元。后经上述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银行遂报案。截止2009116,其透支本息合计59505.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受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邵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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