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见朋友挨打受气,自己持猎枪出手,连开三枪给其出气,逃亡5年后落网,张鹏为自己的哥们义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张鹏被蚌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张鹏没有开枪,被害人的伤不是张鹏造成的,张鹏属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鹏伙同他人持猎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鹏欲为小海出气,伙同王荣龙、余亚龙密谋后在公共场所持猎枪打击被害人,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左小腿近端截肢的严重的后果,属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张鹏积极参与实施伤害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人辩称张鹏属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