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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出气三枪伤人 逃亡5年难逃罪责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0-03-29 08:20:50 打印 字号: | |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见朋友挨打受气,自己持猎枪出手,连开三枪给其出气,逃亡5年后落网,张鹏为自己的哥们义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张鹏被蚌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4124凌晨1时许,被害人小于在蚌埠某浴池和小海发生纠纷,并将小海打伤。被告人张鹏欲为小海出气,伙同王荣龙(已判刑)、余亚龙(在逃)密谋后携带猎枪于当月4日凌晨4时许到浴池楼下,王荣龙、余亚龙持枪向被害人小于左臂、左腿连开三枪,后三人逃离现场,张鹏在逃亡5年后,于 2009728被警方抓获。后经技术鉴定,小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属六级。 

张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张鹏没有开枪,被害人的伤不是张鹏造成的,张鹏属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鹏伙同他人持猎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鹏欲为小海出气,伙同王荣龙、余亚龙密谋后在公共场所持猎枪打击被害人,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左小腿近端截肢的严重的后果,属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张鹏积极参与实施伤害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人辩称张鹏属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莫富强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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