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我们企业分忧,一顿饭也不吃,我就要送他锦旗!”老钱一走进蚌山区法院,逢人便这样讲。直爽的老钱是蚌埠通利汽车销售公司的职工,也是本案的委托代理人。3月30日,老钱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民二庭法官的手中。
原来,2006年11月份,通利公司卖给小郑一辆轿车,双方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书》中约定,小郑首付8万元,余款13万按《分期付款附表》计划的时间如数按期交纳。合同签订后,小郑收货后只交了首付款,至今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通利公司只好状告小郑。通利公司胜诉了,但钱未能拿到手,民二庭的法官又将双方请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小郑将欠的一半货款带来,并就余款和老钱达成了还款协议,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