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6岁李老太太,老伴去世后,独自一人在三径书苑一套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屋内居住,生活简朴,倒也安稳。可近期,有人经常来找李老太太要房,还将李老太太告了上法庭。
原来,李老太太膝下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赵某,在2006年时常找李老太太闹,闹着让李老太太把她的房子赠与给他,并写了一份承诺书给李老太,大致内容是:“房屋赠与给赵某,赵某承诺在母亲生存期间可在该房屋内居住至死亡,如处分该房屋,赵某保证安排好母亲有房屋居住。”李老太拿了这份承诺书后,将房屋赠于了儿子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李老太仍在内居住,过了一段时间,赵某与妻子未告知李老太,即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张某如约将房款付清,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可赵某以其母亲在内居住,还未安排好为由,要求延期交房,事后赵某未按约定将房屋交给张某,还玩起了失踪,赵某夫妻二人均不知去向了。张某来到自己购买的房屋,发现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在内居住,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李老太太告上了法庭。要求李老太太腾房。经法院多次做工作,李老太太表示理解,但就不同意腾房,表示哪都不去,无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判令李老太腾退房屋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