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却欠着监理费,开发商因此被告上法院。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此案。
2000年4月被告程彪开发建设蚌埠某工程,聘用冯坤、牛瑞为其工程监理,该工程结束后,尚欠二万元监理费未付,约定于同年10月31日付清余款。2008年5月12日被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将拖欠监理费在同年6月30日前付清,但其仅给付二千元后就一直未付,原告经索要无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8000元及利息119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