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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看管车丢失 保管员赔偿四千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0-04-28 08:34:20 打印 字号: | |

义务给人看车,丢失后又及时报案,怎么想小齐也认为这是办好事呀,怎么就成了被告呢?日前,蚌山区法院成功调结此案。

老张(化名)将其刚买不久的新货运三轮车放在小齐(化名)的仓库保管,第二日前去取车时发现该车不翼而飞,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老张将小齐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齐赔他的三轮车和该车丢失后的货运损失。

小齐在得知自己好心无偿让老张将车停放在自己的仓库,在发现丢失后又及时让其报案,自己完全是办好事,他怎么还能去告我呢?不赔一分钱也不赔!

直到开庭,小齐也没有到庭,他的委托代理人与老张见面后,双方仍未协调一致。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工作,最终以小齐赔偿老张4000元而结案。对于这个结果小齐本人也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确认。(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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