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法官,是我呀。我的伤好了,又能出来做生意了,太谢谢你了。”今天一上班就接到一个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她被烫伤上身而引起赔偿纠纷,案件以调解结案,本来这是法官分内事,难得当事人还这么记着我。
从外地来蚌埠的小王两口子,在蚌埠市一菜场经营卤菜生意,与在此菜场经营牛奶的本市一下岗职工小李的摊位相邻。一天,两个勤劳的女人早早到了菜场,小李在放炉子和热牛奶的开水锅时,小王提出异议,认为该炉子放到了她的摊位前,挡了她的摊位,小李则认为不碍小王摊位的事,你一言我一语,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不知何时烫奶的开水锅到了两个女人的手里,两人在争执中,开水锅里的开水也不知怎么泼到了小王上身,致使小王前躯干(特别是乳房部位)、右上肢被烫伤。110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现场,小王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入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事后公安局对小王做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对小李做出了罚款300元的处罚。因赔偿未达成协议,小王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此案时,双方都带了很多人,“战争”一触即发。庭审过程中,双方言辞都很激烈,情绪都很激动,争议也很大。我一面控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面将案件事实查清,庭审中几次果断制止原、被告过激的语言,将“战争”的火苗熄灭。庭审结束后,面对这起对小王到底如何被烫伤的这一基本事实都难以认定,似乎不可能调解的案件,我还是想做一下努力。为了不让双方发生冲突,我采取了背靠背分别调解的方法,先找来小李,告知她法律规定,将法律条文出示给她看,又告知她小王的伤至今还未痊愈,而且很有可能导致小王以后不能哺育孩子,并把小王受伤的照片给她看。小李听后又看了照片也大吃一惊,从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转变为同意赔偿。我又找来小王,首先表示了同情,然后指出在此纠纷中小王自己也有责任,不能一味地指责小李,要认识到自己也有错误,对这样的后果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开始双方互不相让,我继续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了4次近两个小时的反复工作,小王、小李及她们的家人终于都松口了,达成了协议。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双方当事人也都松开了紧锁的眉头。在签字时,双方都表示被我的认真、耐心和真诚所感动,双方当事人亲属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都说,“你们法官可真不容易呀!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