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既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又获得了社会实践机会,这难能可贵,但切不可动一时的贪念,以至酿成无法弥补的缺憾!日前,一名大学生被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鑫明原系我市某大学在校学生,他平时勤工俭学,利用晚上业余时间在外打工。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鑫明在本市某小区“星星网吧”看店,其多次趁晚上无人之机,从店内拿出开电脑主机箱的钥匙,打开机箱,盗走机箱内内存条共计72根,随后通过网络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将所盗内存条销赃给合肥市从事电脑维修的人员。获得赃款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鑫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价值3096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鑫明案发后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