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审理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看似简单,却内含许多矛盾。情绪激动的债务人拿到判决后,对法官扔下的一句“法院也不能主张正义”,转身就走。对此,法官不得不说:法律是公正的,要学会保护自己!
小李,系我市一事业单位的职工,据小李陈述,她在一个棋牌室玩牌的时候,认识了小王,在小李一次大输后,小王主动借钱给她,但要按高利计息,小李为了翻本,就同意了,长期下来,还着借着,后竟累计到了几万元,怎么也还不清了,小李说期间也还了多次钱,但小王都说算利息,且不肯给小李写收条,后小李无力偿还欠款了,小王才让小李写欠条,说可以暂时不找她要,并要求其在欠条上写明为做生意所借,对利息也未做约定。
小李按要求写了欠条。可事后不久,小王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在审理中,小李提出小王放高利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写,且已经偿还了小王部分借款及利息,双方围绕是否已还款、还了多少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但在小王对小李陈述的事实完全否定的情况下,小李仅凭自己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支持小李的主张,最终仍是判决小李按借条内容偿还借款。小李接到判决书后责怪法院不能给她做主,法院的解释更是一句也听不进去。
对这样有情绪的当事人,法官可以理解,更可以包容,但还是要提醒,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写欠条时就应明白后果,如认为已付款项未扣除,可拒绝写欠条,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使是受胁迫所写,写后也可立即报警,说明情况,也可达到将所写欠条撤销的目的。即便这些都没做到,在被起诉至法院的情况下,也可以积极寻找证据来证实所主张的事实,如果只是消极的怨天尤人是不妥的,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说话,或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可以予以认定,而不可能单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而枉做判断。
正人先正自己,自己首先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其次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要学会洁身自好,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不要怨天尤人,法律会给你保护,社会也会给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