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而产生纠纷。6月9日,蚌山区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赔偿案,两家邻居也握手言和。
成某居住在蚌埠市一个新村的一楼,从2008年8月中旬起,从房顶开始不断地漏水,致使他新装饰的房子从墙顶、墙面、门窗到地板、家具受到水渍、毁损。由于楼上暂时无人居住,他就找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此事,物业公司就建议两家协商解决。他又找到被告商谈解决此事,被告却置之不理。成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共计5000元。
蚌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即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损失予以司法评估,结论为4515元。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原告和被告系楼上楼下的相邻关系,因被告家向原告家漏水而给原告的财产造成的损害,被告理应赔偿。遂判决被告赔偿成某损失4515元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费和诉讼费。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被告长年在外地生活,又没有固定的收入,难以取得进展。后来,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于是便予以冻结。由于她无法使用该账户导致生意上的不便,就主动找到法院协商,原告也表示出于邻里和谐的考虑,愿意和解。于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部分。6月9日,被执行人支付了上述款项,纠纷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