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继女和继母因分割遗产发生纠纷,经过二年半的艰苦执行,2010年6月8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执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30岁的原告赵女士之母于1998年10月去世,父亲于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于
蚌山区法院执行局于
眼看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官向被执行人提出,其一个人现在居住的100平方的房子,完全可以置换成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置换所得的差额可以用来支付给赵某。由于赵某和继母因继承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较大情绪,心里均存不满,所以被执行人不同意法官提出的置换方案,表示同意每月最多还1000元,绝不同意法院处置房屋。赵某表示坚决要求处置房屋,不同意分期给付。执行法官仔细地分析了案情,认为双方现在对立情绪很重,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将使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双方系继母女关系,虽然因继承发生纠纷,但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矛盾还有调和地余地。于是,法官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力消除双方心中的怨气,促使双方互让一步,赵某主动放弃2万元,继母一次性支付9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