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下毒将人迷倒,捆绑、抢财、放火焚烧被害人,如此残忍手段令人发指。日前,被告人张林起被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林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在抢劫之后,又采用放火的方法实施了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对被告人张林起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实施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林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