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可这就要谈婚论嫁的“女婿”竟然偷岳母的钱花,这还罢了,竟还引来更多的梁上君子。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取悦女友,觊觎岳母存款
小升利用和被害人李某女儿小宝谈对象的便利条件,得知了李某在银行的活期存折密码和家中存放的地点。2010年2月4日,小升趁李某家中无人之际,盗取该存折,并到银行提取现金1千元,事毕又把存折悄悄放回原处;同年3月12日,小升轻车熟路,又如法盗取1千元。小升盗取的2千元,部分交给小宝花费,部分自己使用。案发后,小升退赔了被害人2千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不慎泄密,小偷结伴而来
王五从小升口中获取李某活期存折密码和存放家中的地点后,其利用居住在李某旁边的便利条件,与赵六合谋,2010年3月10日,由赵六将家中只有李某女儿的小宝支走,王五到李某家盗取了存折。而后,二被告人到银行提取现金500元,接着到另一银行网点提取现金7500元,后又将存折放回原处。所得赃款部分被二被告人均分,部分被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王五、赵六全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王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首退赃,法院从轻发落
庭审中小升的辩护人提出:小升为讨好未婚妻,盗取未婚妻家人的钱给其花费。案发后,全部退赃,取得家人的谅解,要求比照“偷拿自己家或亲属财产”的相关规定从轻处罚。小升的辩护人当庭提供了被害人李某书写的谅解书。
被告人王五的辩护人提出:王五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小升、王五、赵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五、赵六参与盗窃8千元属于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小升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王五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小升、王五提出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对于三被告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小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王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赵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