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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果断 两天执结46万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0-07-26 08:40:21 打印 字号: | |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赢得执行宝贵先机。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仅用两天时间便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达四十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今年4月份,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我市某有限公司诉合肥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03年,合肥某有限公司承接我市某院校建造工程,我市某有限公司承接了该工程中的部分安装建设项目,同年1213,两家公司签订了《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008年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有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工程结算审核验证报告》决算,我市某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造价为172.万余元,扣除合同约定的20%管理费用和合肥某有限公司已付的98万元,合肥某有限公司尚欠我市某有限公司39万余元未付,我市某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讼到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应原告方申请,法院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将合肥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四十余万元予以冻结,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合肥某有限公司偿还我市某有限公司工程款39万余元及违约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合肥某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我市某有限公司遂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次日,即将该案执行款46万余元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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