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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滴水 竟被楼下打伤
作者:张玫 李莉  发布时间:2010-08-06 09:28:28 打印 字号: | |

邻里之间因区区小事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对待,一时冲动,将对方打伤,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964下午三时许,受害人邹某和被告人陈某因楼上往楼下滴水等琐事发生争执,陈某往邹某面部打了一拳,击中邹鼻部,至邹鼻骨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邹某的伤情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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